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質檢辦動函〔2013〕680號)
質檢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進口植物源生物質燃料檢疫風險評估工作的通知
各直屬檢驗檢疫局,標法中心、檢科院:
植物源生物質燃料是以農林廢棄物為原料,經烘干、粉碎等加工制成的環保清潔燃料。為支持新型能源、新興產業健康順利發展,現就做好進口植物源生物質燃料檢疫風險評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請及材料要求。植物源生物質燃料進口企業或加工使用企業,應向進境口岸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機構申請進口風險評估及檢疫準入,并提供植物源生物質燃料的名稱、成分、生產加工工藝、包裝、標識、運輸、擬入境口岸、可能攜帶有害生物名單及進口儲運等環節疫情防控措施、國外生產加工企業簡介、進口加工使用企業簡介等材料。必要時,應提供植物源生物質燃料檢測樣品冠貝機械編輯。
植物源生物質燃料不得是國家禁止進境物,進口后不得改作他用。未完成風險評估及檢疫準入前,相關企業不得進口風險不明的植物源生物質燃料。
二、風險評估研究。應企業申請,相關直屬檢驗檢疫局組織專家,按照“一廠一品一案”原則,開展進口植物源生物質燃料檢疫風險評估研究,確定可能攜帶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及其他檢疫風險因素,擬定相關檢疫風險管理措施,包括企業注冊、證書規定、包裝要求及儲運、使用等環節檢疫防疫措施等。涉及跨局檢疫監管的,口岸局應牽頭與內地監管局協作配合,共同開展風險評估。在風險評估過程中,如必要可派員赴國外風險考察,或征求地方農業、環境保護等產業管理部門意見。風險評估完成后,直屬檢驗檢疫局向質檢總局提交進口植物源生物質燃料檢疫風險評估報告。
三、檢疫準入審核。質檢總局負責對進口植物源生物質燃料風險評估報告審核。審核通過后,質檢總局將以“一廠一品一案”方式批準試驗進口相關植物源生物質燃料,并在質檢總局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管理系統或內網上公布其準入情況及相關檢疫監管要求。在產品成分、加工工藝及進出口相關企業沒有改變前,不需要重新風險評估及檢疫準入審批,但要進行定期回顧性審查。
四、技術支持與措施完善。在進口植物源生物質燃料風險評估及試驗進口期間,檢科院、標法中心要協助相關檢驗檢疫局開展風險評估及樣品檢測,研究評議國外相關技術性法規及標準,提供相關技術支持與服務。質檢總局將不斷完善優化進口植物源生物質燃料檢疫監管措施要求,并在成熟時正式發布實施